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下拨经费、学生困难程度、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对我院2020-2021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12名新疆籍资助对象进行资助,学院设定四个档次的资助标准,具体资助情况见附件。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5:00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实名制反馈。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在完成审批程序后上报学校审核。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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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