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3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及要求,现开展导师与2023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导师,年龄可放宽到距退休年龄1年。
2.硕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生。确因硕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硕士生导师,在其延退、返聘期限内可以招收硕士生。
3.聘任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到账经费10万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
4.聘任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近三年横向到账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剩余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在研纵向课题1项,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二级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研究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获得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二、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
2023年双选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在学院审核后另行公示。
三、博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参加“双向选择”的博士生第一导师须由归属于应用经济学或统计学学科的导师担任(原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聘任导师除外),其他学科导师仅可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
(二)第一导师需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4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导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生。确因博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其延退、返聘期限,决定是否聘任。
3.研究成果及研究项目条件
近五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可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前三);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2)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包括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横向课题),且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15万。
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近五年各类项目到账经费至少达到10万。
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2)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1)条件可降低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获得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四、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人数
(一)每位博士生导师同一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不合格或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计3人次未通过;
3.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累计3人次未通过;
4.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6.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人数超过6人。
(三)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四)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导师当年限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
1.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博士生第一导师;
2.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未通过;
3.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五、“双向选择”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 |
6月29日-7月3日 |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
1.学院审核导师招生资格。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需报名学校导师培训,才可参加双向选择。 2.学院确定参加本年度双选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并及时向相关导师公布。 |
7月3日-9月2日 |
学院组织导师和学生互选 |
1.各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2.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研究生提交《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 |
9月3日-9月8日 |
确定双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
1.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本学院师生互选结果。 |
9月9日-9月30日 |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 |
1.指导小组一般2-5人,博士生指导小组组长由满足导师聘任条件的博士生第一导师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2.博士生指导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点根据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博士生培养过程和博士论文指导的需要自行组建,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 |
六、注意事项
(一)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双向选择”工作请严格依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232号)、《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233号)、学院关于电子信息硕士生导师与硕士生双向选择的管理办法(浙财大信〔2023〕9号)、学院关于硕士生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的管理办法(浙财大信〔2020〕2号)进行。
(二)具备多个学院硕士点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招收其他学院研究生,需及时告知学院研究生秘书,避免出现超额情况。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社会导师的互选工作后续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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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