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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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学办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5-15点击数:

各毕业班:

2013年,我校毕业生中有工行贷款学生195人,贷款金额约188万元。为确保本年度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请到文二路391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1楼3号理财室办理,提前还款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9:00—11:30 、14:00—16:30(法定假日除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还款账户等资料,届时凭还款凭证免于办理毕业前还款核对及确认书签订等手续。

二、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所有助学贷款毕业生(贷款已全部提前还清者除外)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贷款合同和还款帐号于2013年5月21下午13:30到教学楼B217集中领取由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核对与毕业确认工作,主要包括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核对补录,贷后联系,还款流程、确认书填写等指导。

三、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要凭银行提供《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贷款毕业生办理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的合同签订,为学生今后按时还贷打好基础。对不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贷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校不应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四、各二级学院要对贷款毕业生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进行审核检查,检查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汇总表》,并于6月10日前将学生所签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及《助学贷款确认汇总表》(电子稿)一并提交学生处。提交时,根据银行要求:(1)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2)对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贷款毕业生情况说明》一份。

五、各二级学院要对贷款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对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的再次学习,使其充分了解还款程序,增强他们的还贷意识,确保毕业后能按时还贷,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到学生处领取,其他相关材料登陆学生处网站上的资助中心栏目中下载。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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