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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信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补充规定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1-15点击数:

信息学院各班:

   根据学校颁布实施的《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特此公告。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转专业人数: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本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0%,每个专业班级的转专业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30%。

    2.    在不同学期转专业范围不同,在第二学期,允许学生申请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三,第四学期只允许学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3.    其他转专业的具体事项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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