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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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8-10-12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办法

1.学院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班班长收齐班级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10月25日前交至9号楼3楼助困工作站(每周二、四下午14:00-16:00),填写《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表发送至邮箱aidworkstation@163.com

6.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在附件中下载,材料报送地址:9号楼三楼助困工作站,联系电话:86735885,电子邮箱:aidworkstatio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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