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经学生本人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现将我院拟向学校推荐2021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人选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4日16:00前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邮箱:xzxb5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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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