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满足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需要,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决定增补和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申请范围
2022年学院招生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导师选聘条件
(一)学院相关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及双向选择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申请跨专业导师或调整指导专业,需要有新申请专业相关的成果或项目支撑,申请基本条件不变。
(三)跨专业指导限报条件
一名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果教师申报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指导教师资格,则申请的两类学位点数合计不能超过3个。导师如果申请同一类型2个不同专业的硕导资格,原则上需要有分别归属不同专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或项目支撑,不能以相同成果或项目同时申请2个同一类型不同专业的硕导资格。
三、导师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一周。
(四)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
四、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相同专业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后方可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资格认定程序为: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如存在变通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需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五、导师申请调整指导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已经具有两个专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以申请调整指导专业,调整指导专业原则上应在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申请调整指导专业的程序为: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附件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导师申请转专业时存在变通条件的人员,需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六、时间安排
(一)5月9日前,申请人向学院递交《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
(二)5月10日-5月18日,学院审核每位申请人材料(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均需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复核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
(三)5月20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审定人选的材料送研究生院,并报送《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2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1份);同时报送各类材料电子版。
(四)5月20日-5月30日,研究生院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6月中下旬,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统计时间
成果和项目统计时间:“近三年”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
(二)成果认定
1.项目经费包括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教学项目等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
2.成果和项目级别以成果当年发表时科研处公布执行的文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研究生院《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https://gs.zufe.edu.cn/info/1021/6990.htm
金莎js9999777的网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