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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2-04-02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提名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

2.必须对拟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成果质量,提名的成果水平应与历年获奖成果相当。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流程详见教育部通知。

(二)提名意见要求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规定的写作要求。

2.落实“破五唯”要求,不出现“长江”“千人”等人才称号,不出现涉及论文相关指标的任何表述,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影响因子、分区、他引、高被引、ESI排名、热点论文、top等论文相关指标等等。

3.表述客观,重点讲清成果创新点,不出现主观结论性评价。

(三)省教育厅公示

提名材料请于4月29日前提交到科研处321办公室,学校将在5月12日前完成所有完成单位公示、校内审核并提交推荐函到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7:00。正式提名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4份(含一套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5月23日前提交科研处。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专用项目提交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

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10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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